云环保建〔2018〕58号
广州渡丽人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渡丽人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双南大街5号,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项目主要建筑:1栋1层楼房作为生产车间、2栋1层楼房作为仓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皮料、鞋底为原料,经开料、针车、落底、粘胶、验钉、包装工序生产皮鞋。主要设备:6台针车、1台冲床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
2、粘胶工艺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统一收集经UV光解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4-2010)II时段排放标准(总VOCs≤40mg/m3)。
3、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太和镇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