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保建〔2018〕74号
广州凌视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凌视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荷路16号之二首层1号,占地面积30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项目主要建筑:1栋3层生产厂房(车间位于1、3层)。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ET颗粒、框条、纸箱、UV油墨、PVC保护膜等为原料,经破碎、结晶干燥、热熔挤出、滚压成片、印刷固化、覆PVC膜等工序生产3D立体画和框画。主要设备:印刷机1台、挤出机1台、覆膜机2台、注塑机2台、UV固化机1台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
(二)注塑、印刷及覆膜工序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
塑料颗粒破碎工序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等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废原料桶交供应商回收,废油墨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文仅作为项目的定址依据和环境保护专业要求。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江高镇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