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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环管影〔2020〕59号 关于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八路785号,原项目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扩建内容:增加一栋生产楼、一栋仓库和一栋宿舍楼,并配套升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增加洗发露、沐浴露、面膜、护肤霜、护肤水等产品的生产规模,新增员工数量。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4710m2,建筑面积15602.4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新增1栋6层工业厂房作为生产楼,1栋3层工业厂房作为仓库,1栋2层工业厂房作为综合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甘油、月桂醇聚醚硫酸铵、1,3-丙二醇、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等作为原料,经混合、乳化、灌装等工序生产洗发露、沐浴露、面膜、护肤霜、护肤水、洁面膏乳、乳液等产品。改扩建项目主要设备:4台乳化锅、3台高温烘箱、3台灌装机、1台尾灌机、1台电热锅炉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餐厨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其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气浮+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废水处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和进水、出水水表及在线监控系统。

  (二)混合、乳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废气治理设施需加装独立电表。

  配料、出料、破碎、压制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治理设施需加装独立电表。

  食堂油烟废气须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UV光管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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