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棠景街 >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1.负责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各项决定的督办落实。

2.承担人大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

3.负责政协有关工作。

4.负责文秘、会议组织、保密、档案、信息和办公自动化、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1.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

2.负责党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人才、统战等工作,协助做好侨台、民族宗教等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医保社保、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推进基层党组织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社区(经济联合社)党建、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5.负责党校工作。

6.做好辖区内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群团组织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

1.承担纪工委(区监委派出棠景街道监察组)日常工作。

2.承担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体承办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承办街道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4.负责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

1.统筹街道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支持和推进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发展。

2.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企业建设服务等工作。

3.负责联系、服务辖区企业、商会,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政策服务,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4.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协税护税工作。

6.统筹统计及人口普查等工作。

7.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协作帮扶工作。

【非涉农】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的工作,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会计业务等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党群服务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相关工作。

2.统筹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3.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

4.组织协调辖区社工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

5.依法负责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6.负责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工作。

7.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

8.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

9.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做好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扫黄打非等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劳动保障监察、殡葬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12.协助对市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服务管理。

1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14.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及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平安法治办公室

1.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社会心理服务、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平安建设工作。

3.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负责社区戒毒和协同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5.协助做好法治宣传、青少年教育、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负责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与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综合行政执法队

1.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统筹指挥调度区以上有关部门派驻街的机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3.负责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省、市政府公告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燃气、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林业、卫生健康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事项。

4.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无证经营、打假、打私等工作。

5.协调组织燃气安全等工作。

6.负责处理上级转办、交办和督办的案件及群众投诉的案件。

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城市管理办公室

1.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4.加强辖区内临时建筑、居民建房及建筑工地施工管理。

5.协助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6.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用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7.配合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危险房屋督促治理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

9.配合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1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12.组织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

1.统筹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各项政策决议决定等,承担街道总值班室和应急指挥职责。

2.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履行辖内安全生产、消防、三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综合减灾、自然灾害救助的等职能。

3.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4.协调组织辖区内交通安全等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

1.承担党群服务、政务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3.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事务性工作;

4.做好辖区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指导,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就业项目,为就业困难的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

5.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务性工作,定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资格验证,指导经济联合社开展被征地人员参保工作;

6.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7.承担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信息采集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8.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协助调解劳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工伤调查取证和社会保险扩面及稽核工作;

9.承担监控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事务性工作;

10.承担社区自治、社工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训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1.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引导动员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建设活动;

12.兴办福利事业,承担政府购买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监督落实的事务性工作;

13.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开展社会义务工作;

14.管理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协助推进政务服务便化和指导社区政务服务工作;

15.承担街道职权范围内审批服务和积分制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6.协助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17.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8.协助做好文物保护、收集整理民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19.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事务中心

1.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做好社区居委会财务核算工作;

2.承担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统计事务性工作;

5.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7.受委托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征收个人出租屋综合税等事务性工作;

8.开展出租屋日常检查,承担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和做好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9.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退役军人服务站

1.协调落实本辖区退役军人的荣誉激励、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党员摸排登记、走访慰问等工作;

2.协助做好本辖区单位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访接待,做好政策宣传、听取诉求;

4.指导村(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

5.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市政服务所

1.承担城市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社区环保、环卫、公共卫生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3.承担辖区内市政和公用设施管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内管养市政设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查处破坏市政设施、阻塞交通、违法施工和违法经营行为;

5.承担辖区内爱国卫生、消毒防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辖区内公园、绿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7.指导村(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8.协助开展辖区内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9.协助做好辖区内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

10.协助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有关工作;

11.组织和指导林业生产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林业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处理等工作;

12.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了解本部门的办事服务
微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