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党群服务、政务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3.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事务性工作; 4.做好辖区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指导,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就业项目,为就业困难的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 5.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务性工作,定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资格验证,指导经济联合社开展被征地人员参保工作; 6.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7.承担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信息采集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8.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协助调解劳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工伤调查取证和社会保险扩面及稽核工作; 9.承担监控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事务性工作; 10.承担社区自治、社工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训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1.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引导动员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建设活动; 12.兴办福利事业,承担政府购买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监督落实的事务性工作; 13.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开展社会义务工作; 14.管理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协助推进政务服务便化和指导社区政务服务工作; 15.承担街道职权范围内审批服务和积分制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6.协助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17.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8.协助做好文物保护、收集整理民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19.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