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村、居:
现将《钟落潭镇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钟落潭镇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
根据《白云区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钟落潭创建活动,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市政府集中整治出租屋的工作部署,按照2015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广州创建工作要求,以建设“平安白云”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融合”的工作思路,针对当前出租屋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出租屋安全隐患,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环境,为平安幸福钟落潭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实现出租屋和来穗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定期更新”工作常态化,力争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登记纳管率达95%以上;出租屋内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城中村规模以上出租屋基本安装集中管理的电子门禁系统,同时办理居住证;建立健全出租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为来穗人员创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出租屋居住环境。
二、工作机构
成立镇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镇长胡述华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曹炳汉任常务副组长,竹料派出所、钟落潭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综治办,钟落潭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流管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牵头单位和村居作为成员单位。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流管中心),由镇流管中心主任任主任。镇领导小组成员设立1名专职联络员。
各部门、各村居参照镇的做法,成立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强化责任。由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夯实各部门、各村居责任,实现全镇一盘棋。
(二)归口落实,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开展试点先行工作,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推动全镇出租屋管理工作上水平、走在前。
(四)差异管理,分类施策。根据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地区出租屋以及租住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管理标准,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五)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主要内容及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对象为实有建筑住宅类出租屋,重点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特殊人群密集居住的出租屋以及批发市场、医院、学校周边的“群租房”。针对目前“人屋”登记纳管工作存在漏洞,出租屋内存在治安、消防、燃气、结构等各类安全隐患,出租屋管理不够规范,出租屋规章制度不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及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人屋”登记纳管率
1. 开展“人屋”全面登记纳管集中行动。镇成立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曹炳汉任组长,钟落潭派出所副所长、竹料派出所副所长,镇流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来穗人员专项登记领导小组,由镇流管中心联合派出所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区构建公安部门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镇街、村居三级登记纳管工作联动机制。2015年7月-12月开展“人屋”全面登记纳管集中行动,2016年固化经验做法,建立“人屋”登记纳管长效机制。(派出所、镇流管中心牵头,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2. 建立“人屋”登记纳管抽查机制。镇流管中心会同派出所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人屋”抽查登记纳管率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村居进行通报,对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居进行责任倒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镇流管中心、派出所牵头,综治办、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3. 建立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奖励机制。根据区的要求,制定细化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财政所、规建办、城管执法队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日常管理工作。
4.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逐步探索整合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网格智能管理,根据网格大小配置2名以上出租屋管理员,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四定”措施,确保网格内管理事项有人做,管理责任有人担,倒查追责能到位。(镇流管中心牵头,社会事务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5.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修订完善出租屋分类、巡查告知等管理制度,对城中村和农村地区出租屋实行差异化管理;落实网格管理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网格内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将巡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并根据问题类型进行分类,建立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实现“一支队伍网格巡查,一套机制联合执法”。(镇流管中心牵头,社会事务办、经济办、规建办、计生办、环安办、城管执法队、劳动所、派出所、国税所、地税所、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6. 加大出租屋综合税征收工作。加大力度查处欠税“钉子户”;加大出租屋综合税征收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出租屋主纳税意识,鼓励群众参与出租屋税收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减少逃税漏税现象。(国税所、地税所牵头,派出所、财政所、镇流管中心、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7. 规范出租屋档案管理。贯彻落实市新修订的出租屋档案管理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租屋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出租屋档案室建设。(镇流管中心牵头,党政办、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整治出租屋突出安全隐患。
8. 开展“群租房”整治工作复查行动。按照2014年《白云区群租房整治工作方案》,对已整改的“群租房”开展复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查处机制。按照“群租房”的不同类别,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整治: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违规改建为“房中房”的出租屋(规建办牵头,派出所、国土所、城管执法队、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将阳台改为房间使用的出租屋(城管执法队牵头,国土所、规建办、派出所、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派出所牵头,规建办、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派出所牵头,规建办、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9. 开展出租屋治安隐患专项整治。一是落实出租屋治安责任告知书签订制度;二是深化对出租屋的分类管理,严格查处出租屋内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涉及犯罪活动的出租屋,尤其对发生涉暴涉恐事件人员入住的出租屋,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对负有相关责任的涉案出租屋主,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顶格处理;三是将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外国人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加大对“三非”外国人清查打击力度;四是严格管理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积极做好纳管、疏导工作。(派出所牵头,规建办、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0. 开展出租屋消防隐患专项整治。整治“二合一”、“三合一”、“三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屋;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通、不按要求配置灭火器、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的出租屋;整治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清除出租屋内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租屋内乱拉乱接的电线和电器设备。(派出所牵头,规建办、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1. 开展出租屋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出租屋燃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已报废燃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经营燃气等涉及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队牵头,派出所、规建办、经济办、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2.开展出租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出租屋内无照经营行为清查整治,重点清查整治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屋内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出租屋内制假售假行为清查整治,查处一批在出租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经济办、钟落潭工商所、竹料工商所牵头,派出所、规建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城管执法队、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3.开展出租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开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出租屋的清查整治,重点清查整治在出租屋内从事箱包、皮具、制鞋、制衣、车辆修理、电器维修等行业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家庭式小作坊、小工厂,指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关停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出租屋小作坊。(环安办牵头,派出所、规建办、经济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4.开展出租屋内来穗人员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开展出租屋内来穗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清查整治,重点加强对18至49周岁来穗人员育龄妇女,来穗人员中现孕、当年出生,以及利用出租屋从事孕检、产检、性别鉴定、接生等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出租屋进行非法行医行为。(计生办牵头,派出所、规建办、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5.开展违法违规出租屋主(代理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屋主(代理人),依托各种媒体、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违规出租屋主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罚。(派出所、规建办、国税所、地税所、经济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环安办、计生办牵头,镇流管中心、城管执法队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6. 开展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协调依法取缔“黑中介”;严格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做好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工作;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出租信息管理办法;推行房屋租赁零散收盘、统一放盘模式。(规建办牵头,综治办、派出所、经济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推进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建设。
17. 推进集中管理的电子门禁系统建设。对尚未安装门禁的规模以上出租屋,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封闭或半封闭围院式管理的大院,以及实行物业管理的来穗人员密集居住小区,优先推广应用集中管理的电子门禁系统,并实现与自助申报系统的数据对接。结合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城中村规模以上出租屋集中管理的电子门禁系统建设。(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镇流管中心、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18. 拓宽建设经费渠道。每年从出租屋来穗人员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推动各村居电子门禁系统建设工作(镇流管中心牵头,财政所、派出所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引入第三方市场运作、多方按比例投入等多种模式,解决出租屋电子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公安、镇流管中心会同财政所,根据市建设推广方案做好经费预算,确保完成工作任务。(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财政所配合)
19.全面推进信息化移动管理。加大出租屋来穗人员管理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全镇42个村居全覆盖应用移动管理便携设备采集管理出租屋和来穗人员信息,实现信息采集、办证预受理、巡查告知、租赁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掌上移动管理终端操作。(镇流管中心牵头,经济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派出所、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20.拓宽信息采集报送渠道。推进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工作,强化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企业网上报送房屋租赁信息的监管。(规建办牵头,镇流管中心、派出所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推广和创新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
21. 推广现行有效的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根据区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推广现行有效的旅业式、物业式、公寓式、托管式、围院式等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出租屋分类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22. 推进城中村出租屋自治管理。注重引导经济联社制定村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推行城中村出租屋自治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联社的集体物业及村民自有物业的房屋租赁行为。(综治办牵头,派出所、社会事务办、规建办、农办、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23. 开展城中村出租屋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选择30栋出租屋作为试点,加大调研力度,找准问题根源,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综合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钟落潭特色的出租屋服务管理新思路、新做法。(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24. 贯彻落实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市的要求,贯彻落实市最新出台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出租屋安全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编印并派发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手册。(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国税所、地税所、劳动所、城管执法队、经济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环安办、计生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司法所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25. 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修订《钟落潭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制定出台《钟落潭镇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登记管理办法》、《钟落潭镇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职责分工》等规章制度,指导全镇出租屋和来穗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水平。(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国税所、地税所、劳动所、城管执法队、经济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环安办、计生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司法所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联动。
26. 明确责任义务。根据《钟落潭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精神,指导督促各部门各村居落实出租屋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居(村)职责,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理清出租屋屋主(代理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责任义务。(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国税所、地税所、劳动所、城管执法队、经济办、环安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计生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司法所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27. 建立出租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流管中心领导为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出租屋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国税所、地税所、劳动所、城管执法队、经济办、竹料工商所、钟落潭工商所、环安办、计生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
根据市的要求,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选择30栋出租屋大楼作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试点,共同探索研究创建标准。2016年、2017年以村居为单位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召开创建试点交流观摩会。发动出租屋屋主(代理人)和承租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2017年对村居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镇流管中心牵头,派出所、规建办、城管执法队及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8月)。
召开全镇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印发《钟落潭镇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2015-2017年行动计划》。各村居和各牵头部门根据镇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全面排查摸底,找出问题,分门别类,制定符合实际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层层做好动员部署。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7月-2017年6月)。
各部门和各村居针对排查的出租屋问题,按照既定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同时,开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12月)。
各部门和各村居总结经验,对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市、区、镇三级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各村居开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动员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做好人财物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区、镇街、居(村)三级协调联动机制,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各村居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印发宣传单张、召开出租屋屋主会议,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平台、政府网页等有效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用工单位、出租屋屋主(代理人)和承租人的教育和引导,争取他们的支持、理解和积极参与。
(四)加强督导检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牵头单位负责的具体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各村居的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督导和明察暗访,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和各村居指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3日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送,以便汇总上报和进行全镇通报。
钟落潭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