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钟落潭镇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执行中遇到工作问题,请径向镇规建办反映。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钟落潭镇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专项工作方案
为落实做好我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粤环商〔2017〕726号)和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函》(粤环函〔2018〕15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维护我镇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开展科学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保护性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3.协调性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生态保护线成果,优先将各类生态保护线中需要严格保护和管控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充分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矿产资源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推动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我镇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动我镇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全镇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耀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勤虎 (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焯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泽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谢海廷 (党委委员)
组 员:翁春光 (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办主任)
戴 勇 (经济服务办主任)
卓柳阳 (农业办公室主任)
曾钰山 (纪委监察室主任)
李源铭 (国规所所长)
胡春秋 (钟落潭城管执法队队长)
邓其炳 (竹料城管执法队负责人)
周 斌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办负责人)
各村(居)书记(或第一书记)
各村(居)主任(或常务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办,由翁春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分工
(一)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我镇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具体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要交通干线生态廊道绿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对接区国规局做好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及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核查和协调工作。
(二)农业办公室:对接区农林局做好我镇河道河涌沿岸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生态脆弱敏感区域中的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和恢复重建区、重要生态型林业和其它类型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核查和协调工作。对接区水务局做好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镇内新农村建设项目、农业发展项目情况报规建办汇总。
(三)经济服务办公室:对接区发改局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的核查和协调工作,将镇内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项目情况报规建办汇总。
(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对接区环保局对涉及污染的企业及工商业主体进行关停整改,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中的水土保持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其它类型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我镇生态红线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拆除;将相关情况报规建办汇总。
(五)国规所:负责对镇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会同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镇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核查和协调工作。
(六)城管执法队:负责对辖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七)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各部门及个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进行依法查处。
(八)各村(居):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意见并提供支持材料;对本村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本村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内区域进行巡查,严禁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建设或其它破坏生态保护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村(居)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区、镇的决策上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实际行动落实好此项工作。要加强与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好联动效能。
(二)强化运行保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要经过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等程序。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居)要积极配合上级按时间节点提供各项目情况及用地数据,积极配合好全镇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划、土地调查、地理普查、土地现状的衔接工作,确保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如期完成。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居)要切实增强执行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效能监察,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行力不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钟落潭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