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总揽全镇工作全局的作用。
2、研究决定本镇的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村居建设、综合执法、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教育事业、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民生问题,全面负责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等重要工作。
3、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建议。
5、负责本镇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协助区有关部门查处本镇违法、违纪案件。
6、领导本行政区内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党建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7、负责组织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乡镇建设;负责辖区内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8、支持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责。
9、积极做好统战和对台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3、以群众工作为基础,以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为本行政区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劳动关系调处工作,维护本行政区社会稳定;负责民事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加强镇经济管理工作,拟定符合镇情的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落地,适时掌控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和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镇在地统计工作。
6、负责民政等社会事务工作,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开展本行政区内各类公益活动,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妥善处理社会救济与安置优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科学普及、文化体育及残联等工作。
7、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公共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民兵、民役、侨务的工作。
8、协助区教育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基础教育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与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落实学校计生有关管理责任。
9、负责本辖区的“三农”工作,加强林业管理,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1、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