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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2017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相关负责人要到现场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