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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依法依规反映有关信访事项。

  (一)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一)信访事项的受理,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

  (二)信访事项的办理,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三)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四)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三、走访接待场所

  广州市白云区信访局接待场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8号(白云区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

  四、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依法信访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