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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8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通过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广州市白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共收到64条意见,与《细则》内容修改相关57条,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的7条。其中,拟采纳35条,部分采纳16条,未采纳6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具体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我是钟落潭镇的,只有一个老房子的宅基地证,没有多的宅基地证分不了户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2

“已取得的宅基地面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建议明确“明显少于”的具体数值,比如占地面积低于多少或建筑面积低于多少

采纳

该条款参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第十六条制订。并且考虑到白云区历史上宅基地使用情况复杂多样,该条款具体实施时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标准。

3

家住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大和南街109号,门口基本没什么人走,整条巷子只有3户人,按文件主巷应该有6米宽,但主巷本也没有两米宽,也没有小车经过,每天人流量也不超过15人,我觉得应该按实际情况,不应每个地方的主巷都有六米

采纳

本《细则》结合白云区农村现状房屋建设布局普遍较为紧凑的现实情况,规定现状村民住宅拆旧建新按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执行。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

4

村民想要重建倒塌的房屋,然而却被告知宅基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的情况下不批准申请重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该村民应当得到重建的合法权益保障。

采纳

对于重建倒塌的房屋,且申请人已依法取得拟建地块宅基地批准手续的,可按规定申请房屋重建。对于申请人尚未依法取得拟建地块宅基地批准手续的,《细则》印发后按照新分配宅基地建房程序办理。

5

本人认为本次稿件提到的分户条件非常合理,能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尤其分户条件的第2点提到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结婚后可申请分户,希望能尽快实施,谢谢!

采纳

《细则》已考虑该情形。

6

钟落潭镇村民,已结婚有小孩与父母及弟弟已婚有小孩同住一间屋,小孩也即将结婚了,还要与叔叔婶婶同住,一直没获批建房,家里矛盾多多,非常不和谐,希望政府尽快批拆旧建新及危房改建,给我们有个属于自己的家,才是幸福的生活,期盼。

采纳

《细则》已考虑存量宅基地房屋拆旧建新和新分配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要求和审批程序。

7

1、第十三条中的“村民原有住宅属于砖木结构房屋、经鉴定为局部或者整幢危房(C、D 级),或属于房屋主管部门在册危房的”表述有歧义,此处的“、”是“或关系”还是“且关系”?建议明确。 2、第十三条,申请房屋排危原址重建或改建的范围建议增加“砖混结构房屋”,很多80年代建成的房屋是砖混结构,由于当时建设标准、施工方法、防水用料等不够规范、成熟,加上年久失修,导致这些房屋出现诸如天面严重渗水、钢筋外露生锈等直接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部分房屋还存在倒塌风险,所以建议给属于砖混结构房屋的村民原址重建或改建的机会。

采纳

1.该表述指“属于砖木结构房屋”“经鉴定为局部或者整幢危房(C、D级)”“属于房屋主管部门在册危房”三者满足其一。
2.根据《细则》规定,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申请对砖混结构房屋拆旧建新或改建。

8

关于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三点第一小点“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建筑间距不少于6米”的规定。现在白云区村民还有剩余的空地基本都是一些夹缝用地,满足第二点现状所要求的都不多,现在还要预留6米宽的话,基本上无房村民根本就不用申请建房了。此规定的实施无疑大大增加了无房但满足一户一宅村民的建房难度,无法保障村民权益。建议新建翻屋也参照现状房屋的退缩要求实施。另外建议规划农村主干道,对于主干道才要求6米退缩要求。保障村容村貌同时,保障农民建房需求!

采纳

本《细则》结合白云区农村现状房屋建设布局普遍较为紧凑的现实情况,规定现状村民住宅拆旧建新按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执行。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

9

一村民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经内部统筹调剂后,宅基地建房资格数大于等于实际拥有宅基地房屋数量的,可视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以上关于“一户”的定义没考虑“三代或四代同堂”同住“一户”的实际情况,“家庭成员”可否就此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改?

采纳

《细则》已考虑该情形。

10

您好!我是白云区江高镇南岗村村民,我们一家的房子已经建成40多年,房子已经渗漏和部分倒塌,不能居住了。我们一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但是原宅基地证是已故父亲的名下,拆旧建新需要更改成本人。宅基地确权已多年,新证一直没有下发,希望宅基地新证能早日发放,或者对于有住房刚需的村民建房能简化手续。

采纳

《细则》已考虑存量宅基地房屋拆旧建新和新分配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要求和审批程序。

11

江高镇某村村民,建房问题困扰已久,有地不能建房,现老一辈+中年一辈+子孙一辈同住在两层的老房子,人口越来越多,地方不够住,家人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房屋确权前后也办了两年多了,也没说什么时候发证。证下不了分不了户,也申请不了建房。所以我在这边提出以下建议:1.尽快出台细则,恢复村民建房,以确权为标准,实施一宅一户审批。2.老房子宅基地只有60方,前缩后缩左缩右缩,可能就不足30方了,根本没法建房。也从来就没听说过已有宅基地过小的,村民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已有宅基地,按程序重新申请分配一处宅基地,我们村真的没有这项选择,请给我们留一线生机,审批能人性化点,不影响消防问题的情况下,考虑按联排式住宅审批。

采纳

《细则》已考虑存量宅基地房屋拆旧建新和新分配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要求和审批程序。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且不阻隔现状巷道情况下前提下,鼓励建设联排住宅。

12

现状农村是基本没有新的审批农村宅基地,一家人10个人同住分不了户,建议1块可宅基地内可分户。

采纳

《细则》已考虑该情形。

13

建议一:如果家里两兄弟,只有一个宅基地证,一方达到试婚年龄后,是否可以自动分户,分户后,无宅基地的一方,村里又无新宅基地申请,是否可以把原宅基地分为2个宅基地,新建自建房,因为原自建房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建,家中两兄弟如果结婚小孩后,再加上父母,一家三代,如果再两兄弟弟都生两个小孩,那就是10个人,最起码需要7个房间居住,原自建房无法满足需要,又因现在房价太贵,打工一族无法买得起房子,恳请领导认真考虑! 建议二:旧房拆除新建,满足退缩条件后,家中有两兄弟,但是只有一个宅基地证,能否按原占地建筑面积建设

采纳

《细则》已考虑存量宅基地房屋拆旧建新和新分配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要求和审批程序。同时从尊重历史角度考虑,《细则》根据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发时间对存量宅基地房屋拆旧建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作出规定。

14

家里人多,不够住,自己有地,希望政府可以批来建房子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15

因配合政府进行三清三拆后没有建筑物只剩下空地,宅基地无法公证,希望能解决这问题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16

验收手续时间超级长,本人22年9月办理验收,现在4月下旬,验收环节现在才到街道。没有一个文件规定验收方多久处理,每次问相关人员都是说等,希望重视下该问题。或者出台明确每个环节的时间段处理完毕,谢谢,现在我还是一直在等,已经半年多了,惨

采纳

《细则》出台后将加强培训,提高审批效率。

17

非常感谢和支持政府此次对乡村建设的规划,本人外地,妻子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民,育两孩,户口跟随妻子,夫妻名下无任何房产和宅基地,一家长期寄居本村岳父家,希望政府能批准妻子名下宅基地,拥有属于自己的家。

采纳

《细则》已考虑该情形。

18

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没房的村民应能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解决村民居住难的情况,至于村集体宅基地怎样获得,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好宅基地轮转制度,一是回收超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二是调整新增整片宅基地区域,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简化申请流程。

采纳

属于宅基地退出、流转配套指引范畴的建议,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范畴。
对于村集体统筹收回的符合规划的宅基地,可按程序分配、批准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

19

非常同意此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本人是白云区太和头陂人,已婚,育有两孩,本人和小孩户口一直在本村,也长期在本村定居,夫妻名下无房产无宅基地,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审批,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20

希望尽快落实 用地批准文件 已经登记公示了几次但没有下文 希望村里有专人协助整个土地确权、报建流程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村民提出希望村协助跟进土地确权问题不属于《细则》条款内容。

21

一宅多户应给予分户,不应受宅基地证数量的限制

采纳

《细则》已考虑该情形。

22

宅基地所处位置不属征地范围,属允许建房范围,同时有宅基地证和遗嘱在手(宅基地证为爷爷辈的名字,家族叔伯兄弟已知悉和同意房屋土地分配),但因历史原因没有做公证的,应该核准村里出公示后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进行房屋重建!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23

过去的土瓦房一间不足80平方房屋就分了两个宅基地证。希望对原地址存在,一间房屋,但是分开了两个宅基地证的,(两证总面积小于80平方的)准许合并重建。或简化使用一证抗建成原来面积的手续。

采纳

《细则》已考虑村内异址新建或原址扩建情形。

24

我觉得政府单位还要多点为低收入的家庭着想,让符合一户一宅的低收入村民能够在原有的房屋进行加建手续(3层半末达到280平方的情况)。因还有个别村民还末达房屋自由居住环境的,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人能为人民群众多思考。

采纳

《细则》已考虑加建情形。

25

没有宅基地证的或者宅基地证查无档案的,能否以前几年的房屋确权的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为准申请建房。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26

希望可以加快实施,让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步伐。旧的政策已经过期将近两年多!困扰着低层农民因当年信息差未及时申请宅基地证能再次把握建房的机会。不要再拖了,不少底下层的农民等着。当年的信息差导致了很多孩子错过了尾班车!

采纳

正按程序加快推进《细则》送审。

27

希望能简化村民重建房的流程,只要有宅基地证符合一户一宅的的政策没有争议都可以申请重建房屋,这样子村民的居住环境改善了,建筑行业的人士也有工作可做!对于我们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好处

采纳

《细则》已考虑存量宅基地房屋拆旧建新和新分配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要求和审批程序。

28

建议村民有两处房子,一处是有宅基地证的,另一处是1999年左右建成的现在主要居住的但无宅基地证房子,且有两个子女均已成家,但是只有一个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特殊办理分户

采纳

《细则》已明确分户标准,并规定不以户籍登记作为农村建房分户依据。

29

关于多户合并建房的认定,政府能否有具体的办理指引和直接对口的职能部门,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户均280㎡,是否能认定为多户合并建房。

采纳

《细则》已考虑该情形。

30

我希望这个建房新政策能尽快、加快速度印发实施,因为还有很多村民在苦苦等待该政策,比如我从2019年就一直苦苦等待到现在。

采纳

正按程序加快推进《细则》送审。

31

本人有一空地,无证,属于建设用地,本人亦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分户条件,可否申请自建房报建?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历史上有地无证的按照新分配宅基地建房程序申请。

32

有宅基地证在手,按遗嘱意思继承宅基地,但宅基地证拥有者(爷爷)已过世,其子女大部分已失联(在多个国外)无法办理公证书,观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宅基地所处地方达到允许建房条件(非征地或规划征地处),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可否村出公示后发证重建?!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33

本人无宅基地,父母一户4人,独生子,已婚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34

 你好!我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3队村民,本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有宅基地证,因为老房子年旧失修已经倒了(早几年已经清空余泥,现在是一块空地),一直申请新建房子,到村申请被告知老房子是林地,不可以批建房,我想知道我种情况要怎样申请才可以建房?为什么我的老房子(有宅基地证)会是林地,我家房子后面的靠山的位置都已经盖起来了,我们还在他前面的地方都不给盖房。有证有地都不给盖章,村又没有其他地给我盖房子,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呢?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同时,《细则》第十三条考虑了危房原址重建情形,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5

本人大源街石湖村村民,爸爸84年建的一层楼的旧房子,实建面积98平方米,当时搞宅基地证的时候是要收费的,那时候又穷没办宅基地证!像这种无证的老房子应该可以拆旧建新吧?本人已结婚还有两个小孩,还有一个弟弟,还有父母都住在一起!想建房问村委又说没证不给建!相信白云区还有很多这种无证的老房子的,望领导采纳一下这种情况!万分感谢!

采纳

《细则》印发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按程序完善宅基地分配和批准手续后申请建房。

36

“现状村民住宅拆建、改建、扩建,主要朝向或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次要朝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如果按这条规定的话很多住宅拆旧建新后面积会变得非常小,本来住宅基底面积就只有60多方,门口巷子宽度只有2米,有些更是只有1米多,要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的话,那就要住宅两边都要退缩至少1米,共2米多了,而且次要朝向也要两边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那么住宅就只剩下40多50方,而且只能建三层,并且不能飘出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这样雨水也容易渗入房子,试问一下这样一家老小怎么住?而且有些住宅本来宽度就只有4米,门口巷子只有1.5米左右,就算两边各退缩1米,住宅宽度也只剩下2米,根本无法重建住宅。
目前住宅基本都是一排排对称整整齐齐的,有些早年已经拆旧建新按原宅基地面积建7层的,如果现在拆旧建新要四面退缩的话,一排排的住宅就会变得不整齐,凹凸不平,就算现在拆旧重建退缩了也巷子也起不到消防车通道的作用,根本毫无意义。更何况巷子本来就算行人的,村里的小孩也是到处跑的,巷子扩宽到4米,汽车就会驶进来,出入住宅都提心吊胆,对村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有钱的早就拆旧建新7层了,并且四面飘出,没钱的在外面买不起房子,好不容易存点钱想重新建个住宅,现在又受到各种条件制约,四面要退缩间距,只能建三层,这公平何在?无法重建,只能继续住着老旧泥砖房,这造成生活环境条件差距不断拉大。
目前,村里早已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根本无法重新分配或申请新的宅基地,这要如何分户?然而只有广州白云区几个地方受到这些条件限制,这是区别对待?
希望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后重建的就受到各种条件限制。要考虑村民住宅现状的实际情况,建筑基底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免于建筑间距退缩,使得拆旧建新后住宅基底面积得以保持不变,并能设置一定的阳台、飘窗、雨蓬,防止雨水渗入。同时能够增加建筑层数,提高建筑总面积的限制,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部分采纳

1.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建筑间距要求前提下可考虑设置阳台、飘窗、雨蓬。
2.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三层。关于可分配宅基地有限问题,《细则》从集约节约用地角度提出优先通过家庭成员内部调节宅基地和家庭成员内多个建房资格申请多户合并建房。合并建房的,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下,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
3.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7

原址重建无需缩减四至面积

部分采纳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有房屋符合上述退距要求的无需再缩减。

38

建议离异带孩子没有改嫁者均可获得宅基地土地申请。本人带着孩子没有改嫁,在外租房,身为人和本地人没有属于自己的家,只能带着孩子在外租房!

部分采纳

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户一宅”的认定由村委会和镇政府根据村民家庭成员及占有宅基地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39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不以户籍登记作为农村建房分户依据: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其中第四点认为离异后无房且再婚且配偶无房为一户,没有考虑到离异妇女的权益,离异后妇女户口如还在本村,应可以申请独立成一户,而成年子女有成家独立成一户的必要,不再跟父母任意一方同为一户,这样离异妇女有可能会因离异且不是和子女同户口而失去申请宅基地建房资格,这点需要考虑。】

部分采纳

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户一宅”的认定由村委会和镇政府根据村民家庭成员及占有宅基地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40

建议定性“一户”应考虑有兄弟姐妹3人的,但两个妹妹已出嫁迁出户口的,剩余的那个已达到成婚年龄的,应按独生子女方法执行,可同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成立户口!望采纳!

部分采纳

关于“一户一宅”的认定,严格按照《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由村委会和镇政府根据村民家庭成员及占有宅基地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41

既已制定280方拆迁补偿限制,解决了以后征迁的问题,为什么不能让建筑按相邻建筑的高度确定建设层数,既能美观,业主也能获得一定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能获得阳光和新鲜空气,家庭才能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状态,这和中央、省、市鼓励活用资源增加村民收入的目的是一致的,现实更是这部分收入构成已经是村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社会现实情况,生搬硬套政策,不仅损害民生,更是让三层半耸立在一众高楼中成为现实中的一个政策笑话。

部分采纳

    关于建筑高度问题,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三层。本《细则》提出村民家庭成员内有多个建房资格的,可申请多户合并建房,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下,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村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多户合并建房。

42

一、简化报建和改建手续,尽量集中一两个部门审批,明确所需资料,让群众少跑腿。
二、对附件 1-2 《农村宅基地和非公寓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建议
1、建设规模要求。随着国家人口政策的改变,生育已逐步放开,现在每个家庭大多数都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小孩,随着每个家庭人口的增长,现有的建设规模要求无法满足居住要求。况且住宅不是随便可以时常改建的,一经建设好,以后很难再次作出改变,如果要再次拆旧重建,也必将给广大村民造成浪费和巨额支出。因此建议改建的旧房,用地面积不要有限制,要以宅基地证登记的建设面积为准。
2、建筑层数要求。前期大量村民抢建,有些经简单审批,也能建6层。前期没有抢建改建,或者当时只建设了3层以下的村民,现四邻都是6层以上,造成像井底一样,通风不畅,外墙高低不一,影响村居整体外观。
建议:应按以前要求,改建可以申请建设与四邻高度一致,或者规定统一6层,这样村居整体高度一致,视线美观。这样也体现出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前能批建6层以上,为什么现却只能批建3层?同在一条巷子居住,公平何在?
3、退缩要求。现在硬性要求一刀切要求退缩2米,没有按现实去规划,造成前期规划本来巷子是直的,现在退缩了,反而造成一条巷子里的房子凹凸不平,影响巷子的美观。建议规划要按实际出发,不要硬性规定房距6米和2米,有些村庄前期宅基地已规划好了笔直的巷子的,改建时应维持现有状况。
希望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倾听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前期没有抢建,现在要改建的,应保障村民应有的合法权益。按实际制定建设标准,高效审批。谢谢!

部分采纳

1.《细则》将宅基地申请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明确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申请条件、报建材料、办理流程,流程更加简洁、准确、便民。
2.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三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从节约集约用地角度出发,《细则》明确对于村民家庭成员内有多个建房资格的,可申请多户合并建房,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下,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
3.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3

以前的宅基地是一代传一代的产物,到了现在出现很多人存在着一户多宅,有的多户一宅的情况,并且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宅基地房屋是空置的,真正需要地方盖房子解决住房问题的却因为没有宅基地这一限制条件而不能真正的成家立业,所以本人在此发表愚见,望予以采纳: 1、对于无宅基地证登记了土地确权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员不予确权,只能确权给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员,如都不符合的情况下理应视为村集体存量用地性质,给予安排符合新宅基地申请人员登记建房(如村民阻扰需村委出面调解和明确用地性质) 2、对于一户之中家庭成员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建筑基面可相应增大。(如基面面积可调至100平方) 3、建设基面面积80平方调整为套内面积为80平方 4、优先安排符合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村民,让本来无宅基地证符合分户的村民实现有地可建,有屋可住。 5、希望尽快实行,很多年轻人因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而困扰多年

部分采纳

1.《细则》明确了分户标准,达到分户条件的村民具备以户为单位申请新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
2.《细则》基于集约节约用地提出,对于村民家庭成员内有多个建房资格的,可申请多户合并建房,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满足消防要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下,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

44

几十年的人口变迁,之前的宅基地分配已经无法解决当今社会问题。部分居民因继承拥有多处宅基房屋,部分居民家庭随着人口增加出现几个家庭无屋所居。目前按登记权属的拆改征收补偿政策,让居民把宅基地当财富,严重与宅基地用来居住属性原则相违背,造就部分一夜暴富,部分居住生存权益受侵害,进一步拉大贫富悬殊。因此,我提出:
一、破除歧视,恪守民生底线
建议:确保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家庭成员得到住房保障,指导落实和监管村居宅基地分配方案体现这要求。
理由:目前出现部分当地居民既无宅基地又无产权房屋,或者父辈分配的宅基地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加的需要。目前村拆改征收补偿政策又无安置这部分群体居住。导致这部分村民家庭租房居住增大经济负担。应当发挥村集体宅基地再分配、改善村民居住的功能。
二、兼顾公平,政策要有一定前瞻性
建议:优先按人均面积分配,灵活按户分配,减少不公平。
理由:无论是否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居民,不论是否成年,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应拥有平等的最基本居住生存权利。意见稿中,按“一户”为单位申请,但每户宅基地面积限制80平方,形成互相限制约束,难以灵活安排,对于人口多的家庭明显不公平。例如:夫妻2人申请一宅80平方,夫妻子女5人又是一宅80平方,过几年子女成年并组建家庭,同样出现人无所居问题。城镇保障住房都考虑按人口数量分配居住面积,农村居民分配宅基地也应该充分考虑家庭人口数量问题。

部分采纳

1.《细则》明确了分户标准,达到分户条件的村民具备以户为单位申请新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
2.《细则》基于集约节约用地提出,对于村民家庭成员内有多个建房资格的,可申请多户合并建房,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满足消防要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下,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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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原址重建都要村里每一户人表决,投票,村里人哪有时间啊,有的在工作,有点在外地,有的甚至在国外,这个成本也太高了吧,想想一些为民的,不要一刀切,有些房子面积50方,叫人缩就不太合理吧,现在都3胎时代了,农村人压力又大,不是个个都有钱出去买,房子小,村里又没地方分,应该可以结合实际给人建高一点,5层半左右吧。希望采纳!

部分采纳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2.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关于建筑高度问题,本《细则》提出村民家庭成员内有多个建房资格的,可申请多户合并建房,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下,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村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多户合并建房。

46

我是江高镇双岗村的村民,我们大概在17年提交建房申请,大概拖到19年快要审批下来时,政策突然改变,导致房子到现在都无法审核。你们应该也知道,自从新政策以来,很少有人建房了。到目前为止,我们依然无房可住,对建房信心低落,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等到合适的建房政策。原因在于我们的宅基地只有50多平米,按照之前政策,我们一层可以建70平。12乘以不到4的长方形,若按照现在政策退缩,只有30多平,加退缩后楼梯都没地方放,房子宽度不够,连一个单间宽度都不够。就像棺材房了,建高也没有任何意义,完全没法居住。其次,我们四面与邻居几乎都有3米的间距,完全满足通风通光和消防,这种情况应该不用退缩才对。村里早已经没有新的宅基地,不可能重新再给一块,50多平的宅基地按现在退缩要求完全无法满足我们的基本住房需求。我们至少希望在满足通风消防前提下,可以不用缩,或者适当飘出一点。我相信大家的意见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喜欢握手楼或者没有阳光等,但若间距够大就不应该缩,尤其是对于小于60平的宅基地,宽度不够就完全无法建房。所以对于退缩间距要求,应该不是对宅基地本身退缩,而是相对于邻居的距离有一个明确规定。假设我距离邻居10米,如此大的距离还要退缩吗?不可以飘出一点,毕竟之前他们建房都是四面飘,若间距足够大,最好也能允许我们一面飘一点,否则就太不公平了,尤其是小的宅基地,根本无法建房,楼梯都没法放,允许建高也没有意义。按照现在政策,一层30多平,我们建造8层才能达到270平,而且长方形棺材房根本就无法住人。希望领导能切实考虑我们这些小宅基地,四面间距又很大的住户。政策应该是以人为本,实地考察后可以适当放宽。希望政府能实实在在考虑我们的建房和住房问题,让我们拥有一个温馨的住房!

部分采纳

1.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建筑间距要求前提下可考虑设置阳台、飘窗、雨蓬。
2.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7

关于危房重建
一:现文件要求每户建筑层数应不超过三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基底面积的一半)。三层部分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应不超过 11 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应不超过 14 米。此要求本人理解并能接受。
二:退缩要求,现状村民住宅拆建、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主要朝向或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次要朝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2019年本人家里申请过拆旧建新的流审批,但是却因此要求止步!因为房屋位于白云区江高镇沙龙村,本来房子处于巷子的中间位置,占地面积只有67平方米,若按要求前后左右都退缩,且不能飘阳台,规划下来只有50多平方米,那有何意义?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外拼个几百万的房子,现在建房谁不是都是为了养老为了子孙后代的。我觉得这个相对的作出要求就是可以不飘阳台,不作退缩,在原址原地把房子往上盖!
希望职能部门能充分考虑到每个镇每个街道不同的情况来作出要求,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用心用力解决人民安居乐业的大问题。

部分采纳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8

建议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村民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先召开户代表大会同意后,再由集体经济组织递交到乡镇街道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的公示期间为5天内,节假日也要算在公示期内。

部分采纳

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和审核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9

1、本人目前有核发于1985年1月27日(房管局有底册)的宅基地证(地上没有建筑,证记载面积为100平方米),通过咨询报建,目前该地块规划为园地,但是符合村庄规划,依照征求意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必须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片进行申请:“第十六条 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应先到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查询拟申请宅基地的现行规划及相关管控要求,在符合规划及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建房准备工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像我种情况应该比较多,并且地块都是在村庄内部,属于闲置宅基地,能否增加:个人都可以作为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为集体组织不可能为你100平方米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另外附件 1-2中的(三)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这里给人理解为其他地方就可以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并可以超出室外墙面砖超出宅基地用地范围。建议明确具体。三、退缩间距要求的(三)应该放到第四、其他要求
(一)室外墙面砖及建筑物总高度施工完成面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范围。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其他方位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明确能否超出宅基地用地范围,建议6米主巷可以设置不超1.2米阳台,2米侧巷可以设置不超0.4米飘窗)。宅基地用地范围以外为公共空间,任何人不得私自围蔽圈占。

部分采纳

1.根据《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应以成片为原则。
2.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建筑间距要求前提下可考虑设置阳台、飘窗、雨蓬。

50

1、细读细则只了解到一户是什么意思,并没有解释一宅是什么意思;2、没有说清楚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家庭该土地怎么申请建设宅基地? 3、所谓简化报批手续,需要的材料比之前更加无理要求,地形图、建设设计方案图还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师盖章,还有放线验线测量成果,农村建房子,哪有什么的设计师设计图,都是自家怎么安排怎么设计,只要是钢筋材料混凝土就行,这些一点都不合理。

部分采纳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明确“一宅”认定,由村(居)民自行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意见,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核确认。
2.《细则》提出统一申请、合并办理宅基地审核批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同时提出非公寓式住宅涉及的放线测量和规划核实测量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便民利民。
3.从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角度考虑,为确保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设计方案。

51

关于危房重建:符合一户一宅且唯一居住地点鉴定为危房,且上世纪建造的房屋大多较为矮且黑暗,若只可原址重建不能很好改善居住环境,同样要打地基重建,可以适当利用空间。建议: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每人30—50平方进行建设,不可扩大宅基地基底面积,但是可以增加高度层数使得家庭住户有所居。

部分采纳

   危房重建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且满足退距要求前提下,可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进行拆旧建新。
   除此之外,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房屋排危原址重建或改建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且应当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原址拆建,宅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都只能不多于280平方米。这是能让农民幸福的政策吗?这是与民争利。

未采纳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53

建议宅基地面积少于80平方之内的,在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80平方的情况下可以建5层一下,如占地面积40平方,建筑层数可以建5层,

未采纳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三层。本《细则》考虑家庭成员内有多个建房资格申请多户合并建房情形,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下,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

54

审批流程太长太复杂,是否设置网上或者app一键申请。过去文件有提及“退让后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的,可按照不超过280平进行建设”,现文件限定“每户建筑层数应不超过三层”,根据现有国家鼓励三胎政策要求,建议按照不超过280平面积且不超过6层进行控制,取消三层建筑高度控制,大多数宅基地退让前已不足80平,退让后甚至不到40平,无法满足家庭生活需求

未采纳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三层。如退缩后宅基地基底面积过小,村民可根据村实际情况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退出原有宅基地,按程序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55

现在国家提倡三胎,是否可以将建设基底不超过80平方的这个规定更改为按人口数量申请建房面积呢

未采纳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56

现在新规左右前后缩距过分,原只有几十方的建筑面积缩后都不用建新了,而且左右隔离的都不符合建新的,那么我们建新后只有自己的房子凹进去了,而且不可以漂出,让没屋住的居民得不到改善,这个极不合理

未采纳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新规划住宅(指《细则》中的成片新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按主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控制。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7

希望能照顾下我们这些本来家境贫寒结婚分家后只有一层或二层符合规划面积住宅的刚需村民,可以按现状批准加建到三层(鉴定安全的情况下)不要再规定那个间距,因为整条巷前前后后一早都盖好了,楼的间距都定了。如果说间距不符合只能拆旧建新,有那个拆旧建新的钱,早就建好不用看现在的政策了。希望领导能体恤,谢谢!

未采纳

结合白云区农村现状房屋建设布局普遍较为紧凑的现实情况,考虑到村民加建后凸显出的消防、通风、采光等问题,本《细则》仍按《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对于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2米,其他方向退0.6米。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退缩要求。此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畅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8

萧岗部分存在没有宅基地证 可否办理 属于经济社员建房

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云城街不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59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历经快3年仍然未能出台实施,影响已婚但名下无宅基地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申请宅基地建房村民的权利。
建议:过度期间直接按照细则实施,指导下属各级相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
理由: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的文件精神指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当前镇政府及村委对宅基地申请审批如何操作仍然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有违上级关于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的精神,妨碍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

60

建议:被拆迁的农民虽然只分配了安置房,但是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或者重新自愿购买一块宅基地。理由1: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没了土地就等于断送了农民的命脉。现实生活中,土生土长的农民已经一如既往地熟悉并且习惯于生活在接近地气的大自然环境,不愿意上高楼。同时国家也明确规定,不违背农民意愿,赶农民上楼;理由2:根据现在广州市的一户一宅,只能安置280。假如我现在有三个未成年孩子,那么成年以后,三个孩子两个老人,四个家庭,请问一个280如何满足日后的居住需求?国家也明确规定:拆迁的前提,必须要保证农民户有所居,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现在的一户,以后就要变成四户了?一个280怎么能够满足孩子成年以后的居住需求呢?所以,热切期盼被拆迁农户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自愿廉价购买一块宅基地,谢谢!

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

61

我是江高镇郭塘村的村民,关于宅基地意见,现在提出,
以我家为例子:简单介绍一下家庭关系,
  村民A是男性 现年龄约70岁,婚内生育2个女儿分别是B和C,1个儿子是D
女儿B和C已嫁,户口已经迁出。儿子D已娶,并且也生育了儿子E现在房屋1分别是1984年之前建立,占地面积是77方,此房屋是A的父亲建立,是砖木结构,环境差,不能居住,此房屋也有3-40年楼龄,2021年左右上报村里作为危楼同意修缮。此房屋用途是住宅用地
房屋2是1990年建立,占地面积95方,使用面积200方左右,普通2层格局。确权登记是A的名字,此房屋是A夫妻共同建立,是钢筋结构,环境差,现在居住,此房屋已经多次找装修师傅上门准备装修,师傅一在强调没有装修意义以及价值,楼层多处出现裂痕,特别实在春季2-3月墙体潮汐,此房屋楼龄33年左右,此处地块划分为公路建设用地,因此此处房屋从土地用途是不可能拆了重建。
房屋3是2014年建立,占地面积95方,使用面积95方,普通一层格局。此房屋是A夫妻共同建立,确定登记在儿子D名下,但是女儿B和C,要求儿子D手写了一份证明证明此处房屋是A夫妻共同建立,这里就是相当于借名买房的性质,此处房屋也是属于公路建设用地,是武广铁路经过,此房屋位于12米的绿化带安全距离之外的一个砖位置。因此从土地用途是不可能同意加层。
因为A夫妻感情不和,A居住在房屋3,A的妻子以及儿子D 儿媳妇 孙子E都居住在房屋2,因为房屋实在潮汐,楼面爆裂,一直想申请重建房屋1的位置。
因为房屋的问题,外嫁女B和C一直在等拆迁房屋2和房屋3,逢年过节,就大吵大闹,别人家过年过节是团团圆圆。但是拆迁的东西不是说你想拆就拆的,这个是政府工程,但是我们作为儿子D的角度,就是想重建房屋1的位置,从政策“一户一宅”的角度,是不符合,但是从实际的情况儿子D是需要重建,特别是又有了孙子第三代,不想因为以前的家庭破事影响下一代的教育以及成长环境。

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

62

主要是那些受贿的干部,提供虚假取得的申报者,谁去查,查出后怎样处理后。

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

63

为什么要我们拆旧建新?那些建了的为什么不拆了来退缩,这样才显公平性的,完全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

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

64

对于原有宅基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拆迁时按每栋280方安置补偿的,达不到户均280方安置面积的,应补足户均280方安置面积(即按原来拆迁时间,达到分户条件的,但政府非要按栋补280方的,应按每户280方重新分配安置指标)。 此建议非常有必要,拆迁时一家五口,三兄弟均已达结婚年龄,但未婚,与父母同住一宅,结果3户人才分了280方安置指标,叫这些拆迁的村民如何住?怎么还敢生三胎?明显是有违公平的

不属于《细则》条款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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