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一位专家的建议,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理由 |
1 | 第十二条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分为区、镇(街)两级,农村集体资产根据属地和分级标准分别进入各级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严禁将集体资产通过分割立项、化整为零的方式降级交易。 | 第十二条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分为区、镇(街)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分别进入各级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严禁将集体资产通过分割立项、化整为零的方式降级交易。 | “根据属地和分级”该表述有碍交易的公平性。 |
2 | 农村集体向交易服务机构申请进场交易,交易服务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核。进入区级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须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所提交资料的民主程序合规性进行复核。 | 农村集体向交易服务机构申请进场交易,交易服务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核。进入省、市、区三级交易服务机构交易的项目,须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所提交资料的民主程序合规性进行复核。 | 区农业农村局须对省、市、区三级交易服务机构交易所提交资料的民主程序合规性进行复核。 |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采纳该专家的建议,后续将对修改后的《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特此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