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就《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扶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仅收到一名企业代表的建议:“农业龙头企业是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引领力量,让本土成长企业能在本土稳步扎根、让引入企业愿意进来,才能带动农业产业进一步提质升级,建议从用工、税负、发展规模等方面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采纳了该建议,经过分析研究对《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扶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在第十六条增加了“企业对带动本地农村(户籍所在为四镇)居民长期(签订用工合同超过1年)就业,超过当年度长期就业员工总数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家;对企业当年度对比上年度新增一产产值每超过500万、或二、三产产值超过1000万的,每超过500万(1000万)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家;对企业当年度总纳税对比上年度总纳税超过全区GDP增速的部分,按数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家”。
特此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