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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白云区关于规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白云区关于规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一位群众反馈4点意见(见附件),群众意见均予以考虑。

  特此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30日

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提出意见的人数:1人。共收到意见4条,已予以考虑4条,不采纳0条。

修改条款

原文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情况理由

龙归街永兴村租户刘先生

整体性意见

整体性意见

1、增加环卫收费投诉反馈和监督的渠道;

2、农村收费标准制定自主权太大,没有相对约束性原则。目前村有太大自主权,滋生从中牟利的可能,比如村、生产社与房东借名义收多,如何避免,如何监督

3、是不是应该制定两套方案,分别适应城市小区与农村,或者至少村自主制定收费政策的时候,上报给白云区审核,保持与白云区总文件政策一致,不一致不予通过执行

4、缴费主体理应是生产者直接缴费,但是实际执行更多是物业与房东交付,然后再向居民收取,多一环节间接缴费就存在违规的可能,而居民直接缴费也会存在漏缴不缴的情况,如何平衡收与付的关系,收与缴尽可能公开透明就需要政策扶持监督了

已予以考虑

1、已予以考虑,目前对于相关投诉已纳入12345政府热线。本《细则》第十条已明确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查处的主体,如掌握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违法线索的,可径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已予以考虑。农村收费标准的制订属于村民组织的自治行为,《细则》不宜过多干涉。如相关人员以此乱收费的,可以向属地管理部门反馈、投诉。

3、已予以考虑。本《细则》第二条对于城市地区收费和农村收费作分类处理。

4、已予以考虑,本《细则》第九条已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通过“穗云环卫收费微信小程序”进行电子支付,全面杜绝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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