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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高压严打新增违建(图)

《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4-09-18 10:27:52 来源:白云时事 字体大小:

  近日,我区正式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全方位、全覆盖查控新增违法建设。记者获悉,我区将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全覆盖管理;分类处置,拆停控管用;查人查事,追究法律责任”三项措施,始终保持打击新增违法建设高压态势。

  网格化巡查新增建设项目

  区城管执法分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各街镇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整合城管执法、国土、安监、治安、村、居、社等管理资源,织密织细网格,包干到人,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全面落实全方位巡查,并建立每日巡查档案。

  区长叶牛平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的新增建设项目(包括有证、无证,有手续、无手续),由各街镇城管执法队进行全覆盖核查和确认,并进行建档统计;对新增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应于24小时内报告属地街(镇),进行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指导意见》明确,立案建档工作须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其它职责,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落实全面监管制度;各街镇还要严格落实“冒头就打”、加强报备审查项目监管以及严格执行拆迁补偿规定。

  分门别类落实拆停控管用

  《指导意见》要求,各街镇城管执法队每周梳理填写《建设项目网格化普查建档表》,经街镇主要领导研究审核,对依法审批、报备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处置意见;对未按规定审批,报备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拆、停、控、用的处置意见,并及时上报区城管执法分局。

  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局对各街镇报告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核后,确定拆、停、控、管、用五类处置措施,制定《建设项目分类处置审核意见表》;每半个月进行汇总,报区清拆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经研究同意后,以《违法建设清拆整治任务表》和《已通过审批、报备审查需加强监管项目一览表》的形式下达各街镇进行清拆整治和加强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各街镇接到违法建设清拆整治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专项清拆整治行动,抓好工作落实。上述负责人介绍,对清拆整治不力、组织行动不力的街镇,由区清拆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督办整改;对于街镇难以清拆整治的项目,由区城管执法分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镇进行清拆整治。

  查人查事并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以来,我区创新严控违法建设机制,对违法建设进行查人查事,通过查清参与违法建设的“五类人”(即土地权属代表人、使用人、投资人、施工人、受益人)的真实情况及其违法事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查人查事机制的作用,加大违法建设土地权属人、使用人、投资人、实施人和受益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建设案件进行立案自查,同时,上报区清拆违法建设指挥部,进行重点督办处理。期间,区城管执法分局严格落实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清违法建设形成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及“五类人”的违法事实。

  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备案审查和查控违法建设职责的,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查控“两违”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追责;涉嫌收受贿赂、严重失职渎职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杨镇华 通讯员/戴刚元 唐健峰)

 

  ■ 相关链接

  五类人涉嫌违法须担责

  违法建设土地权属人、使用人: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流程、管理规则的,由区农林局和街镇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管理责任。村、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由街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警告、建议罢免职务等处理。

  违法建设投资人:

  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宅基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盗窃电能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建设实施人:

  为违法建设提供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的生产经营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建设受益人:

  通过非法买卖、转让或变相买卖、转让获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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