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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总部企业引得进留得住可发展(图)

《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正式出炉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白云时事 字体大小:

  “要让总部企业引得进,还得留得住、可发展。”在谈到我区总部经济的发展时,区发改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较之于2013年印发的《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13版实施办法”),于9月28日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的2014年“升级版”《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2014版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服务:一是在引进总部企业时更接白云区地气,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同时更加细化、利于实际操作;二是明确属地街镇责任,做好企业服务;三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分工,将总部企业的初步认定工作分至多个部门,有利于做好跟踪服务。

  引得进:

  放宽、细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我区地处广州核心区域,但区内以中小企业为主,116个专业市场中大都是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针对区情,此次认定标准不只与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保持一致,还对已在我区注册的现有企业认定进行了规范,如工业企业方面,需符合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年度对区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要求。

  除此之外,对新引进的企业也设立了认定“关卡”:重点引入分属航空设备制造及维修、航空运营、智能装备、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及应用、健康医疗、电子商务、科研及设计服务、融资租赁等8个行业的优势企业。对于这8个行业之外的企业,则需满足具备快速成长的潜力和履行总部企业职能等特征,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且企业近3年的产值(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和全口径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的要求。

  2014版实施办法还细化了认定标准,如在服务业方面,就分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前三者的认定标准与后者有一定出入:前三者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对区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而对后者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企业标准适当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虽仍为5000万元以上,但年度对区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上。

  留得住:

  3000万元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相较于2013版实施办法,2014版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少于3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奖励方案更加清晰、有针对性。如在总部企业落户奖中,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制度:按其实际认缴资本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或按落户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鉴于我区上市企业较少的现状(截至6月底,我区只有6家上市企业),2014版实施办法延续了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其股票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申请上市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的规定,设立总部企业上市奖。但在奖励方式上稍作调整,分三个阶段奖励,其中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经省证监局备案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市辅导验收合格并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或直接赴境外上市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给予8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除此之外,2014版实施办法还增设了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规定2014年及之后从外地新迁入我区,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本部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可发展:

  明确属地责任加强跟踪服务

  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在发展总部经济时,属地街镇、职能部门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晰,“有些街镇对属地总部企业存量并不清楚,部分职能部门也认为发展总部经济是一两家单位的事情,这些都会导致对总部企业的服务跟不上。”2014版实施办法规定,要强化街镇发展总部经济的主体作用,加大街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2014版实施办法提出,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向所属街镇提出申报,由街镇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向负责初步认定的区有关部门递交企业申报材料,区发改局每年5月份集中组织认定。即把总部企业的初步认定工作由区发改局一家“分流”至多个部门,如区经贸局负责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的初步认定;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业企业的初步认定等。

  2014版实施办法还为总部企业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即成立由区长牵头的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及各街镇组成,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日常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办法规定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科信局、区建设局等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认定的总部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将总部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的目标是,经过3年左右的发展,到2016年,经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达到100家,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区企业税收总额比重明显上升。”上述负责人如是说。(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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