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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明细上平台 压缩村干部腐败空间(图)

《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昨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白云时事 字体大小:

  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动真格!记者获悉,《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农村资产管理实行村民参与,同时加强对腐败人员的责任追究。

  据悉,《制度》提出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和信息化监管平台,让农村“三资”明细及动态“上平台”,进一步推动我区实现农村“三资”阳光管理。随着《制度》的正式实施,这让村干部腐败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

  违规人员下届不得参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容易导致“小村官、大腐败”等违法违纪易发多发。针对此,《制度》主要突出三个方面内容:强调追责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的信息化监管措施,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人员的追责事项。

  其中,针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度》规定,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指导所属农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实施责任追究。

  同时,《制度》明确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这类人员如果因违规行为,受到建议成员(代表)大会罢免责任追究的,镇(街)党(工)委不得将其列入下一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建议人选。

  信息化平台强化“三资”监管

  《制度》还明确,将强化农村“三资”的信息化监管措施,要求各区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三资”台账及经济合同、财务收支情况录入平台,按要求公开交易并接受市农村廉情预警防控系统监督,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区农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就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和信息化监管平台,让农村“三资”明细及动态“上平台”,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区实现农村“三资”阳光管理。

  据了解,我区早在2013年启动廉情监控中心筹建工作。该平台可实现对全区六个廉情重点领域的监管,即农村廉情预警防控信息系统、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系统、公有资产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公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对我区集体资产市场化运作的逐步规范和有效监管。“村干部一旦超越审批权限,监控中心就会发出‘红色信号’,使相关部门可及时追踪管理。”上述负责人说。

  焦点一

  追责方式和适用群体有哪些?

  《制度》明确了追责方式有四种: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补贴以及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建议罢免。

  同时,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人员的追责事项也是《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制度》还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委会、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同适用群体的责任追究方式作了细化。

  “《制度》的实施,有希望对农村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区农林局相关负责人提到,《制度》明确了追责方式和适用群体后,村干部腐败的空间就压缩了,自然贿选就没有动力了。

  焦点二

  哪些“高压线”不能碰?

  《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人员的追责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其中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细化的追责内容就有15条。如存在故意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违规承发包、租赁、抵押、出让、转让、质押农村资产、资源;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得人签订合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册、经济合同等财务会计资料等行为。

  此外,《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委会、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作了明确的追责范围细化。(全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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