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并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一己之责,更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发力的一项系统工程。
近年来,区法院加强行政审判职能的同时,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的作用,努力打造司法服务延伸工程,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护航我区区域经济发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建议:推动依法行政的“啄木鸟”
今年的白云区法院工作报告显示,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去年该院发出司法建议25篇,得到省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回复。区法院向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建议就是其中一例。
2013年1月15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干部张云云用“震惊”一词来形容自己收到司法建议书时的感受。这是一份建议修订完善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司法建议书,缘起半年前一件并不起眼的案件。陈家义是区法院一起房屋搬迁纠纷的被执行人,涉案房屋是其一家唯一住所,因长期昂贵的治疗费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区法院对该案暂缓执行,并试图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陈家义解决廉租房,目的是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而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回复认为,根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陈家义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相关标准,无法为其提供廉租住房。
于是,区法院向市政府法制办发出了《关于建议修订〈广州市廉租房办法〉等的司法建议》,引起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的重视,张云云被指派具体负责承办。“真实案例能折射真实的社会现状,反映老百姓最真实的诉求。法官从司法的角度反省、检视制度,不仅问题找得准,而且字里行间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令人感动。”张云云在起草复函时格外认真,针对司法建议逐条详细进行了回复。
当年5月1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正式试行。该办法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大幅提高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如1人户提高到24795元),首次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因病返贫家庭”,在售房记录、申请资格等方面均上作了人性化的规定。6月3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台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1元的标准计收。
从此,像案件中的陈家义家庭一样的中收入家庭,特别是因病返贫家庭,无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也不符合租住廉租房的条件,又无经济实力购买价格昂贵的商品房的“夹心层”终于也可以住上廉租房了。
不仅如此,区法院还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适度前移行政审判工作阵线,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去年8月,我区根据区法院的建议出台了《关于简化外嫁女重复维权纠纷处理机制的工作指引》,大大简化了“外嫁女”股份分红纠纷的处理程序,减轻了“外嫁女”的诉累,有效维护了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
审判白皮书:把脉行政机关的“体检表”
发布审判白皮书,是区法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宝”之一。早在2009年,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了由法院发出的《2007—2008年度白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对2007-2008年度法院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分析了行政案件的特点、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区政府法制办也定期将白皮书反馈给区直属执法机关以及辖区街镇各执法机关,并作为行政执法考核依据。
“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已经成为我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之一。”区法院副院长马星介绍,自2009年起,该院发出了首份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此后每年发布一次报送市中院、区委、区政府、区人大等相关领导, “对行政机关来说,白皮书就像是他们的‘体检表’,存在什么问题可一一对照自查,并进行整改。”
据悉,近年来,区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通过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和司法建议反馈落实机制,有效促进我区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负责人出庭:解决行政争议的“催化剂”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行政民主化、法制化的标志,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负责人的表现,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促进案件协调解决。
2014年12月4日上午9时,白云工商分局局长罗远明出庭应诉原告刘某不服该局行政处罚一案。该案正是10月1日《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第一案。罗远明不但出庭,还有条不紊地对原告的诉请进行回应,陈述答辩意见,与原告代理律师就原告是否无证经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专业辩论。
“通过对簿公堂,有利于促进工商部门和监管服务对象之间沟通和了解,使得工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时注重换位思考,在坚持法律原则时进一步体现人性执法、柔性执法。”白云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促使工商部门完善“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同时着力保证程序的公平正义,努力在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中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当然,这也会给一线执法人员增加压力,使他们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会更全面、综合考虑,分析是否于法有据、是否合理。
“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这个过程彰显了一种平等的官民关系。”区法院法官张俊说,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文/图 刘喜冰 通讯员/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