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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220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4ZT002,案号:440111077),用地面积为0.706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