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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向社会购买自动监控巡查采购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17:19:5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购买自动监控巡查采购项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22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60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的要求,结合白云区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供业主要求的其它相关自动监控巡查服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规划、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对已接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的白云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数据传输异常和人为干扰数据采集等不正常现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可靠,并汇总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同时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其它自动监控的巡查服务。

    (三)工作内容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每季度对白云区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的约100家企业现场端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工作,检查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运行是否正常、标液是否符合标准、数据传输是否正常、台账制度是否落实等,杜绝数据造假行为发生。同时按采购人的需求协助配合其它突发的现场端执法检查。

    1、现场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白云区所有已接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的企业进行现场巡查,主要检查对象为企业排污口、采样点位、监控站房、自动监控设备仪器运行情况。

    (1)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设备运行、数据传输及储存、运行参数设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分析,杜绝数据造假行为发生。

    (2)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单位资质、人员配备、备品备件管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日常记录完备情况等进行核查。

    (3)按采购人的需求,工作人员须协助配合自动监控现场端执法检查或陪同上级检查,并给与技术支持。具体次数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

    2、比对监测。服务期间,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一次具有法律效应的所有白云区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企业的仪器比对监测报告。

    3、建立台账。做好现场巡查记录,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采购方提交季度巡查台账,满足采购人需求不断更新完善。

    4、数据分析报告。12月25日前提交全年巡查报告,对各涉在线企业的检查情况统计汇总,根据《白云区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对企业进行考核打分,对检查及考核结论负责。

    5、培训指导。对白云区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在线监控业务技术指导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常驻机构,并固定配备至少一辆工作用车,用车管理由我局统一调配。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名常驻工作人员,负责专职现场巡查及其相关工作。所有常驻人员均须持自动监控类型上岗证,并具备三年以上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经验。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熟悉自动监控现场端仪器设备。

    4、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及中标单位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在白云区承接企业的任何有关自动监控的工作。

    5、投标人所有自动监控工作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方)监督,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建立每日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工作行程汇总制度,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反馈巡查工作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在采购人许可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动监控现场端巡查并提供比对监测报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6、采购人在自动监控工作中,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巡查企业的监督方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好处,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服务成果

    1、中标人提交技术评估工作成果的形式:向采购人

    交付行动期间形成的所有现场巡查报告、比对监测报告、企业考核表,并针对巡检行动总体情况形成《巡查总结报告》,加盖公章,作为以后自动监控系统监管的重要参考材料。

    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期交付工作成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存在谋取好处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中标人须依法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四、项目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1~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具备自动监控相关工作技术服务能力或服务经验,营业范围指定为环保行业相关;

    (三)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投标人应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服务费),招1家中标单位服务,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60万元,最终预算以财局审批的为准。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费用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现场巡查成本、比对监测成本、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报价时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三)中标供应商取得参与自动监控巡查服务资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委托合同。

    六、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0%;

    ②第二期付款:项目服务成果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0%。

    (二)上述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是指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三)如中标人项目服务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后续合同款的支付并保留诉讼权利,中标人须返还前期支付款项。

    七、提交材料

    (一)提供资质要求证明文件都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相关材料须于2020年4月22日17:30份前密封后(密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快递或亲自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3楼办公室)。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37063568,逾期不受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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