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赛娟女士(身份证号:440582********2981):
您好!您于2020年7月开始在白云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20年7月开始在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参保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重新就业参保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自2020年7月您重新就业参保后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须退回您于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4410元。
我中心于2021年4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您身份证地址发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云社稽追决字〔2021〕50号),后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云社稽追决字〔2021〕50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