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真先生(身份证号:445224xxxxxxxx6314):
您好!您于2020年5月在白云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核定可领取待遇时间段为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后于2020年10月在深圳市喵石科技有限公司就业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重新就业参保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自2020年10月您重新就业参保后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须退回您于2020年10月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5316.04元。
我中心于2021年4月7日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向您公告送达《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您在法定时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2021年6月15日我中心通过EMS向您发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云社催字〔2021〕1号),现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云社催字〔2021〕1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