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浩先生(身份证号:440104********3735):
您好!经查,您2020年10月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已领取养老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自2020年10月起您已领取养老待遇后不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须退回您于2020年10月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合计945元。
我中心于2021年7月2日通过邮政EMS向您身份证地址发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云社稽追决字〔2021〕134号),后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云社稽追决字〔2021〕134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