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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行复〔2022〕614号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8:26:00 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马明爽: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作出的穗云市监12315字〔2022〕1145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穗云市监12315字〔2022〕1145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属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府于2023年12月31日作出云府行复〔2022〕614号《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恢复行政复议审查,维持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6日作出的穗云市监12315字〔2022〕1145号《不予受理告知书》。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本人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户籍地址向你邮寄上述《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联系电话:020-365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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