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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公示(华云娱乐(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小:

  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现对以下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华云娱乐(广州)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百顺北路1号301房L307号

  法定代表人:郭庆春

  经营项目:游艺娱乐场所

  经营面积:995㎡

  公示日期: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本机关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对匿名以及超出公示范围的举报或意见,本机关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内、中学、小学校园周围距离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围50米范围内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4.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020-86361430

  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区政府七楼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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