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贤:
2024年12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向你(单位)发出《告知书》,告知你(单位)应当在《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加石路27号)领取拆除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垂思街六巷11号违法建设的建筑废弃物,但你(单位)截至目前仍未到指定地点领取。
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发布本《招领公告》,你(单位)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指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加石路27号)领取建筑废弃物,逾期不领取将对该建筑废弃物依法予以处理,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不领取造成的损失,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