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府办〔2023〕1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的部分扶持条款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第十条之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拟决定废止《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废止文件的基本情况
(一)文件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文号:云府办〔2023〕128号
(三)印发日期:2023年9月4日
(四)主要内容:围绕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包括支持大宗商品交易企业、鼓励商贸服务业创新等内容
二、拟废止原因
(一)与上级最新政策精神不一致。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未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国务院批准,不得制定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政策措施。经核查,《若干措施》中的部分扶持条款(如对特定企业的财政奖励或补贴)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二)落实上级要求。根据省市关于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需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三、拟废止决定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政策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拟决定废止《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府办〔2023〕128号)。
四、公告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kgsxslk@by.gov.cn。
2.信函邮寄: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商贸发展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楼915室,邮编:510403)。
3.联系电话:020-8073606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示仅针对拟废止《若干措施》的决定,不涉及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追回或其他后续处理。
(二)欢迎社会各界、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