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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136号、自然资函〔2024〕6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440111GS202203001,工程编号:2022GS440111001-3),用地面积为0.5569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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