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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云区增设公章刻制单位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白云区增设公章刻制单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8 来源: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和公安改革工作需要,省厅治安局于8月13日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治传【2019】202号),要求优化宏观调控政策,放开公章刻制业许可数量限制,凡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申请的均予以颁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我局于2019年7月22日发出《关于白云区增设公章刻制单位有关事项的公告》,经征求市局治安支队的意见,此公告废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批材料如下:

1、按要求填写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雇员具有营业地常住户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民警加盖核验章或签名确认,下同);

3、经营场所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所有权人赠与无偿使用的,须另外提供所有权人签章的无偿使用情况说明及其身份或单位的证明资料);

4、公章刻制、备案设备的购买证明(如购买或安装刻章机、电脑等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5、已经安装防盗、视频监控设施的证明(如购买安装证明、现场图片等资料,高清视频监控存储容量30天以上);

6、公章刻制管理制度(明确公章刻制承接、登记、制作、检验、保管、领取等工作要求);

7、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申请:

1、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私刻、伪造、变造、买卖公章等涉公章违法犯罪记录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

4、公章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或不被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

5、具有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背景的;

6、其他不适宜许可的情况。

(三)本公告将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y.gov.cn)公开,并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咨询电话:86055529)

(四)凡符合法定许可申请条件的经营单位,到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39治安窗口申报。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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