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询价项目名称:越秀区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
二、租赁概况及内容:
1、概况:地址位于越秀区中山一路34号之一,面积为80平方米。本次租赁期为4年,承租期限从签订租赁合同当天起计。
2、内容: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46号)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6〕8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参考《2018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对越秀区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租赁进行询价。
三、对意向承租方要求:
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或个人,不接受以企业或个人联合体参加询价。
四、通过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加询价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不能少于1家。若少于1家单位则询价失败,白云城投公司将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工作。
五、意向承租方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
1、报价文件封面,注明租赁房屋名称、企业或个人意向承租方全称、加盖其单位公章(正副本均加盖骑缝章)或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
2、报价函(详见附件1),企业意向承租方加盖其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而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企业意向承租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个人意向承租的承租人必须出席开评标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授权书原件,个人意向承租方无需提供;
4、报价书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袋的封口处贴密封条,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
5、意向承租方在报价前,向我司账户缴纳¥2000元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转入账户: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政通路支行
账号:3602074119200203635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报价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银行交易凭证不计息地退回;成交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后不计息地退回。注: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时需提供交易保证金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以上所需提交资料为符合性审查要求(详见附件2),全部符合则为有效报价文件,否则为无效报价文件。若为无效报价文件则作为废标处理。
六、评审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成员由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人员组成,共5人。
2、评审办法
对有效的月租金单价进行评审,意向承租方月租金单价报价最高为中选单位。如各单位报价相同,则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最高单位为成交承租单位。
注:有效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以《报价函》(详见附件1)为准。其中有效报价文件不能少于一家,若少于一家则为询价失败。出租方分析询价失败原因,修正询价方案,重新组织询价。
七、报价:意向承租方根据市场价格和自身实力情况,以月租金单价方式报价,本月租金单价报价应包含意向承租方对本项目所有费用和风险。参考《2018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意向承租方的每月租金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3600元/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八、合同签订:确定成交承租方及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报价月租金报价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
九、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承租方必须按月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交纳的租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月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十、报价方应于2019年11月25日15:3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到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05室。在回询价函的同时评审,当天确定出中选单位。
联系人:蔡薇 电话:020-36487351 传真:020-36680688
附件:附件1: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