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好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在白云区各行业领域集聚高端人才的作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白云区承接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3月19日-3月2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兴泰路28号,电子邮箱:byrckf@sina.com)。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白云区承接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白云区承接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白云区承接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批事权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白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区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新领军人才、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
2.云聚英才卡持卡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符合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人才,包括:
1.年度入选区六项惠企政策的“四上”企业、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2.年度招商引资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3.辖区内市属技工院校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代表团的参赛选手;
4.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其他人才。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1、2点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供。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核定制证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
三、享受待遇
依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