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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向社会购买白云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营项目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购买白云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营项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22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2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于2016年开始运行,目前有空气子站三个,三个子站分布在白云江高、白云新市、白云石井。各子站仪器设备主要由ThermoScientific公司生产的,为保障各子站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须委托有管理能力的投标人进行运行管理,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巡检,以确保监测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项目内容:

     1、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白云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营(包含江高子站、石井子站和新市子站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

一项

一年

52万元

    (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以下简称子站)包括自动监测仪器、辅助仪器及外置设备、数据采集设备、联网设备、中心站服务器、应用软件、子站站房等。

    (2)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是ThermoScientific公司。

    (3)中标人必须确保以上委托监测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并将数据及时传送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并上传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4)中标人要求有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仪器运行维护经验。

    (5)中标人承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运营费、耗材、备件、运行电费、维修、网络通讯、站房维修、防雷检定、仪器检定、标准物质等维持子站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

    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情况

    白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监测仪器配置表

序号

规格型号

产地厂家

数量(套)

状态

仪器运行日期

1

SO2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43i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2

NO、NO2、NOX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42i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3

PM10颗粒物监测仪

赛默飞世尔FH62C14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4

CO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48i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5

O3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49i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6

PM2.5颗粒物监测仪

赛默飞世尔5030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7

动态校准仪

赛默飞世尔146i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8

零空气系统

赛默飞世尔111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9

气象六参数测定仪

维萨拉WXT520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10

站房及辅助设施

定制

3

正在运行,正常

2016年

    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工作目标要求

    白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现有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分别为江高子站、石井子站和新市子站,为了保证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稳定地运行,取得连续、有效的监测数据,积极配合广州市空气质量发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白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提出来如下实施要求:

    (1)运维费用

    中标人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运营费、耗材、备件、运行电费、维修、网络通讯、站房维修、防雷检定、仪器检定、标准物质等维持子站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

    (2)定期预防性维护服务

    中标人负责派遣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定期到各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现场仪器性能检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及时更换失效硅胶、分子筛和变黑的滤膜,及时排除积水,保证监测仪器及辅助设施的正常运行,按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每月提交维护和质控报告。相关的日常维护工作必须符合仪器说明书及《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

    (3)定期的质量保证及控制服务

    中标人依照《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子站运行管理规定》以及《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实施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QA/QC)工作,每月提交 QA/QC 工作报告。中标人需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提交校准报告。每周进行零点校准和跨度校准,每月进行精度校准,服务期限内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每半年做一次 PM10、PM2.5的采样流量校准,每月提交校准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多点校准报告和流量校准报告。每半年至少一次 O3仪量值溯源,并提供传递报告。

    (4)数据监控服务

    中标人负责对监测数据和仪器问题进行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发现超标情况和异常情况应即刻通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管理人员并同时上报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观测子站周围是否发生污染事故,发现污染事故要及时上报市、区监测站,同时做好记录;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者接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仪器异常通知后,应立刻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 3 小时内赶至现场处理,如果当场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备机,确保在 24 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及时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报告,由区站或市站值班人员审核和处置无效数据。中标人需在每月、半年和年终结束的 7 天内提交上月、半年和全年数据分析报告。

中标人有义务承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提出的各类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编写工作,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帮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对全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性意见和有效可行的改善措施。

中标人须每日做好质控记录和运行情况记录,按月汇总上报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中标人须定期送(或邀请)计量检定部门对仪器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各监测仪器技术指标正常,标识齐全,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5)数据要求

    中标人要保证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正常,月、年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6)考核要求

    中标人有责任接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在考核中,不能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0%的情况。

    (7)监督检查要求

    中标人有责任接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被检查出不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子站运行管理规定》以及《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的次数累计不能超过3次。

    (8)常规耗材及配件的提供及更换要求

    ①中标人负责提供日常维护所需的所有常用耗材及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仪器维修后及使用前均须进行校准才能投入使用,并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和校准记录。

    ②中标人应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配件供应渠道,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的备品备件是原厂原装正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控要求的校准仪器和质控仪器,所维护的系统仪器须通过上级单位对系统质量控制的要求。

    (9)备用仪器的要求

    中标人要保证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保证各子站现有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要求。SO2、NOX、CO、PM10、PM2.5、O3、等监测项目,中标人必须确保每项备用仪器不少于一台,并保持在可正常使用状态以便及时更换。

    (10)站房维护要求

    中标人负责站房的维修保养及安全,保证整洁干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能满足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站房设施和空调设备等进行维修更换,中标人需对采购方提出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

    (11)协助考核参观要求

    中标人有责任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接受国家、省、市的考核,有责任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迎接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参观。

    (12)子站防雷要求

    中标人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委托有资质的防雷部门对子站防雷设施进行年检,并取得防雷合格证。

    (13)操作维护人员资格和车辆要求

    ①投标人委派本项目的维护人员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才可进行相关运维工作。

    ②投标人必须自备一辆工作用车专门用于各监测子站的应急维护,在接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数据监控人员或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通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③为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工作,投标人应有本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的能力。

    ④为保障广州市白云区空气质量监控网络的正常工作,投标人需有空气保障项目相关硬件和软件系统集成开发经验,以便在运行期间系统软硬件出现故障时能快速处理。

    (14)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15)违约责任

    ①中标人将数据泄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②在服务期内上传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数据收集平台的运营子站月、年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③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考核中,如单项考核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0%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④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检查中,如发现中标人未能按《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子站运行管理规定》以及《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执行,每年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4、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工作的各项要求

    (1)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

    ①必须保障监测子站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②应至少每周巡视一次各子站仪器,每日对联网软件进行检查,及时按需求提供及更换易耗品和配件(见表一、表二),且所有的易耗品及配件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和配件,并交用户签名确认;保证所维护的系统仪器设备通过国家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控制的要求。自备车辆,工具等。特殊情况如遇雷电,暴雨等时应立即到达现场,并对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③应经常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关键技术参数如:仪器的采样流量,机箱温度,反应室温度,相关系数,背景值,截距,PMT高压,仪器工作直流电压,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风机,采样管,PM10加热温度,采样管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子站通讯是否正常;损耗件使用情况,有否及时更换。

    ④每个站点建立相关巡视记录,提供每次巡视记录和现场相片以证明到点巡视。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察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更换备用机,向用户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表一  耗材及易耗品的更换频次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更换频次

1

SO2/NO2/CO/O3采样滤膜

每周

2

校准仪的活性炭

每半年

3

校准仪的氧化剂

每半年

4

PM10滤纸带(FH62)

按需

5

PM10滤纸带(BAM 1020)

按需

6

PM2.5滤纸带(BAM 1020)

按需

7

SO2/NO2/CO/O3/采样泵膜

每年

8

PM10/PM2.5采样泵石墨刮片

每年

9

SO2/NO/CO 钢瓶标准气体

按需

10

采样总管风机

每年

11

零空气空压机泵膜

每年

12

仪器内部采样 1/8 特氟隆管路

每年

13

仪器外部采样 1/4 特氟隆管路

每年

14

仪器风扇防尘网

每年

表二  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

序号

项目内容

频次

1

各子站日常巡视

每周一次

2

SO2/NO2/CO/O3零跨标检查/校准

每周一次

3

每台仪器精度检查

每两周一次

4

NO2钼转换效率

每两周一次

5

SO2/NO2/CO/O3流量检查/校准

每月一次

6

风机/加热/空调检查

每周一次

7

数据采集器数据备份

每周一次

8

清洁 PM10/PM2.5采样头

每两个月一次

9

SO2/NO2/CO/O3多点校准

每半年一次

10

清洗各仪器及采样管路

每半年一次

11

PM10/PM2.5流量检查/校准

每半年一次

12

每台仪器电路 A/D,D/A 检查

每半年一次

13

每台仪器预防性维护

每半年一次

14

每台仪器采样泵,泵膜维护更换

每年一次

15

每台仪器光路系统检查

每年一次

16

PM10/PM2.5校准膜校准

每年一次

17

采样滤膜校准

每月一次

    (2)对运营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要求

    ①服务质量目标(见表三、表四)

    必须任命一个项目经理并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执行日常运营和质量运营。

    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系统有效数据获取率应大于或等于90%。

    依下式计算:

    有效数据获取率(%)=(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100%

    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无效数据时数

    ②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

精度检查

参数

控制极限

SO2,NO2,O3,CO,

±10%

PM10,PM2.5

总流量

±10%

日常运行质控目标

参数

运行评价指标

警告极限

控制极限

SO2,O3,CO,NO2,NO,NOX

所有级别准确度

±5%

±10%

NO2,NO,NO

所有级别钼转换效率

不适用

≥96%

PM10,PM2.5

传感器校准常数

±3.5%

±5%

泄漏流量

主要

≤0.10L/Min

≤0.15L/Min

流量准确度

全部

±5%

±10%

表三  气体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

项目内容

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

零点/跨度检查

SO2

CO

NOX

O3

全部

频率方法:

(1)至少每周一次对所有自动监测站自动/手动检查

(2)对于NO2最少每两周一次在精度水平自动进行稀释法和GPT法,并检查钼转换效率

最少每周一次通过动态校准仪的臭氧发生器自动进行

(1)在零点/跨度调节之前和之后

(2)校准仪更换:应进行非正式零点/跨度检查,已确认校准系统处于要求的状态

(3)对于没有经过日常零点/跨度检查的分析仪

-在自动监测站停止使用分析仪之前

-在由于 PMP 更换校准仪之后,也在定期零点/跨度检查日

(4)在超出零点/跨度极限时,要求进行零点/跨度调节(非多点校准)

多点校准

(5-7 点)

SO2

NOX

O3

CO

频率方法:

(1)半年气瓶(100ppm-NO/SO2)

动态校准

(2)安装时,146I 校准仪

(3)重新定位

(4)在影响线性的大修后

(5)表现出严重的不准确(故障诊断)

校准仪校准流量

TE146C 和 Sabio4010

频率方法

(1)每季度通过可追溯的标准流量计

(2)在校准已投入自动监测站使用之前

(3)零点/跨度结果超出控制极限

(4)安装时

精度检查

SO2

NO2

NO/NOX

O3

CO

频率方法: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备注:

    a.运营维护服务必须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各项目标准气体;

    b.若相关系数≤0.99或≥1.01,1.01≥斜率≤0.99,截距≥满量程±1%时,则需要调查和采取纠正措施。每月校准一次,并清洗 PID 灯座。

表四  PM10/PM2.5质控内容及频率表

质量控制内容

频率和方法

清洁 PM10/PM2.5采样口

测点每季一次

清洁空气采样管路

每半年一次或变脏了的时候

流量的校准

每半年一次应不超出±10%

模拟输出校准

每年一次硬件校准前

质量校准检定

每年---用校准膜校准

-----应不超出控制极限±10%

    ③运营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

    须依(表二、表三、表四)要求内容定期提交每个监测子站的运营报告

    每月维护结束后7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整统计表报告

    每季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

    一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具体时间按合同执行)。

    监测子站性能检查改善报告,配合性能检查计划分梯次汇整内容包含:

    综述:

    各监测子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

    各监测子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

    各监测子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

    各监测子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和控制图

    各监测子站精度校准结果表

    各监测子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

    结论与建议

    规定的其他条目

    ④运营维护服务结束须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

    合同结束前20日内,须提交各监测子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子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

    各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

    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气体使用状况

    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

    PM10和PM2.5滤带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

    灭火器有效期限

    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

    5、对运营维护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必须任命一个项目经理并组织具有相应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专职人员负责执行日常运营和质量运营。

    (2)当有故障发生时,中标人须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若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应以书面报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3)所有负责该项目人员的服务费用(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等)、生活费用(交通、通讯、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参与运营维护服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或需定期更换技术人员,应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书面提出申请,未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5)对参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工作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

    (6)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认为参与运营维护服务的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服务费中。

    (7)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有权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面试、设置试用期等),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认为运营维护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采购文件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的同意。若中标人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经复议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仍然要求更换的,则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满意为止。

    (8)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如需要加班工作时,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服务费中,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9)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必须积极配合用户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10)参与履行运营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报运营服务费用明细。

    1、中标人负责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包括所有人员的服务费用、标准气体购置、防雷检测、仪器检定、站房维护、耗材及易耗件(详见表2《耗材及易耗品的更换频次表》)、配件更换和维修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仪器损坏(如地震、洪涝或雷击等),中标人须负责免费检修,及时更换备机给用户使用,配件费另计。

    (二)项目预算: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52万元,凡投标总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三)委托运营维护服务工作执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本次采购的运营维护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与中标人签订一年的运营维护合同。

  ★(四)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五年内(2015年—2019年),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五、付款方式

    合同款一年分两次结算。在运营维护六个月后中标人完成相关维护工作并提交运营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后30天内支付,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45%;在完成一年的运营维护工作后,由中标人提交年终的运营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5%,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发票。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申请支付合同价款:

    (一)合同;

    (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三)全年(或半年)数据报告和质控报告;

    (四)全年(或半年)考核合格表;

    六、项目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秘密数据。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投标;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付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②第二期付款:按要求完善并提交最终项目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区级层面规定的项目有关其他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最终履约验收,中标人向采购人正式提交(移交)移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后,且采购人于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尾款,即50%。

    (二)上述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是指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三)如中标人项目服务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后续合同款的支付并保留诉讼权利,中标人须返还前期支付款项。

    八、提交材料

    (一)提供资质要求证明文件都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相关材料须于2020年4月22日17:30份前密封后(密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快递或亲自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3楼办公室)。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37063568,逾期不受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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