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环〔2020〕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白云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探索政务服务改革便民、惠民政策,全面提升白云区营商环境,切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我区结合国家和省、市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和豁免名录,特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纳入《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所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中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无须办理环评手续。
二、属于白云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建设单位无需再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仅涉及切割、成型、手工焊接、打磨、组装等机加工工艺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业项目;
(二)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且无化学处理工艺的纸箱制造项目;
(三)仅涉及裁剪、车缝、数码印花工序且新建年加工少于100万件的服装制造项目;
(四)手工制作、单纯分装的(包含用于原料物理混合的电加热、搅拌工序)的方便食品制造,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业项目。
其中,只设焊接、印刷、数码印花等个别工序的共性工厂不在豁免范围内。
三、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仍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法在禁建区、相应产业限建区内建设,且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产生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如有调整,以及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对本通知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20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明确一批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