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广州汇宇展柜制作有限公司(穗云环法罚〔2020〕141号)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汇宇展柜制作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7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20〕141号)。由于你(单位)已搬离原经营地,我局通过现场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20〕141号)送达给你(单位),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20〕141号)。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联系电话:86177371)领取处罚决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履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9月 2日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20〕141号)(广州汇宇展柜制作有限公司).pdf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