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辛集精益皮革制品厂(投资人:王立杰):
我局于2019年11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19〕58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履行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罚款拾万元整。
因你(单位)已搬离原经营地,我局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穗云环法催告〔2020〕172号)送达给你(单位),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或送达之日七日内,你(单位)依法有权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2楼法规监督科(地址:启德路五号联边公园3号楼;联系电话:86177371)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辩权。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广州市白云区辛集精益皮革制品厂(投资人:王立杰)(穗云环法催告〔2020〕172号).pdf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