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秋文先生(身份证号码:4302231970******18):
您好!您于2020年2月在白云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核定可领取待遇时间段为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后于2020年4月在江西龙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业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重新就业参保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自2020年4月您重新就业参保后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须退回您于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309.74元。
我中心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邮政EMS向您身份证地址发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2021年3月2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龙秋文).pdf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