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广州市白云区同德盛园海鲜酒楼(经营者:凌彬)
你(单位)因拖欠员工工资,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1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人社监字〔2020〕2-128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逾期仍未履行的,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邮编:510405
联系人:郭坤、邓政 电话:020-32580629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