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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穗云人社监字〔2020〕第2-128号)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被催告人: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盛园海鲜酒楼 (经营者:凌彬)

  你(单位)因拖欠谭干妮等34名劳动者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不等)工资总计937900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1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云人社监字〔2020〕第2-128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邮编: 510405

  联系人:郭坤、邓政     电话: 020-32580629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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