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教育收费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完善校规园规,加强行为自律,杜绝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行为。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
各教育收费主体应在校园醒目位置,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各教育收费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严禁以提前开学名义收取学生提前上课的费用。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应的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实际时长与标准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且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执行。
四、严禁规定项目以外收费
各教育收费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择校费、借读费、补课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空调费等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采取混淆或刻意隐瞒幼儿园办学性质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各教育收费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提高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各教育收费主体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教育收费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