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征地信息 公积金居住证医疗保险 投资 人才引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10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2KJ01110001,工程编号:2023土23B506-SG),用地面积为1.8639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用地,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