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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同和街、京溪街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区水务局 字体大小:

  1. 招标条件

  沙河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同和街、京溪街片区已由穗白发改投批﹝2023﹞7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沙河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同和街、京溪街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工程对同和、京溪街内37个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区级公立学校、部队及未纳入其他项目实施的无物业住宅单元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单元面积约104公顷。共新建DN200-DN500污水管约18.98km、新建DN200-DN500雨水管约1.37km。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717.93万元。

  2.4 计划总工期:

  2.4.1 勘察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2.4.2 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4.3 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计划工期12个月。

  2.4.4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经财政部门或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2.5.1 勘察: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5.2 设计: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5.3 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5.4 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 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

  2.6.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855.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03.46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8.61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3.53万元。

  2.6.2 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③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3 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2 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3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4 勘察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5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6 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7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3.5.8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3.8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9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勘察费、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 中标后,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如有)):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所需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 1 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 80 分计算。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分工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

  7.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9月28日至2023 年10月23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7.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7.4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3日10 时00分,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1 小时内,即:2023年10月23日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1时00分。

  8.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时00分。    

  8.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5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 其他

  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白云区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36501911。

  9.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9.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联系电话:020-31925207。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3号1707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86269746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电话:020-36502593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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