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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钟落潭镇 字体大小:

  姓名:凌奕威

  居民身份证:4409**********7416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

  因你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147 平方米,本机关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2023年4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钟落潭)综执罚字〔2022〕0156 号),已于2023 年5月11日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以下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现催告你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因通过你确认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本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镇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4号钟落潭镇人民政府102办公室。

  联系人:纪凯强     联系电话:020-37055268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pdf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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