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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51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3KJ01110034,工程编号:202423B425-SG),用地面积为0.381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机场三期集中留用地项目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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