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白云区政府储备用地(沙亭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优化》《白云区林安智慧物流创新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修正》《白云区穗云水厂扩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白云区第一批中小学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白云区夏花四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7项规划成果已完成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白云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4〕50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6月2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云区政府储备用地(沙亭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等7项规划成果的批复.pdf
附件2..白云区政府储备用地(沙亭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pdf
附件4.白云区林安智慧物流创新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pdf
附件5.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修正通告附图.pdf
附件6.白云区穗云水厂扩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pdf
附件7.白云区第一批中小学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一).pdf
附件8.白云区第一批中小学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二).pdf
附件9.白云区夏花四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