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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10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3KJ01110035,工程编号:2024土23B791-SG),用地面积为0.260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机场三期留用地项目(批次四)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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