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一)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其中广州市教育局核准举办单位的办学地点在广州市白云区内。
(三)在教育指导中心、区教研院(区教师发展中心)、素质教育中心等公办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在注册范围内的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023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在注册范围内的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注册周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注册周期内按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除试用期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4.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且首次注册合格的,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工作流程
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基本包括六个环节:学校申报、网上报名、初审和公示、复核、终审、注册结果反馈。各单位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一)学校申报(10月17日至10月24日)
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本校教师完成材料确认和申报,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申报过程中,个人须提交或学校准备的材料详见OA通知。
(二)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4日)
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教师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教师申报定期注册之前,应仔细阅读平台使用的相关操作指引,具体可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初审和公示(11月5日至11月29日)
第一阶段:系统确认(11月5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根据OA通知安排,在审核平台上完成对教师的定期注册资格完成系统确认。
第二阶段:初审和公示(11月19日至11月29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本辖区学校的初审机构,市教育局为市属学校、省属学校的初审机构。
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各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站、公告栏、工作群、教师会议等途径主动积极发布,确保每一名教师知晓注册初审结论。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10日)
市教育局于12月10日前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11日至12月18日)
省教育厅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六)注册结果反馈
终审完成后,各单位按通知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注册贴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印章及归档工作。
《教师资格证书》归还给申请人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和确认等流程,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系统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教师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不得对注册范围以外、提供确认材料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人员进行注册,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三)申请人或任教学校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四)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嫌疑信息查询,经确认存在违法犯罪及违反师德师风不良记录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区教育局OA系统发布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