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区法院对金某等人强行侵占、损毁他人财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个月。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起,金某购买了太和镇大源南路龙口二街某居27号别墅后,对该别墅进行改建并大肆非法扩建,不断侵占周边地块,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期间,金某纠合被告人张某良、徐某及社会不法人员形成当地的一股恶势力,多次对邻居及周边居民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强行侵占、损毁邻居房屋、林地及公众用地,损毁他人财物,强拿硬要、随意占用、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最终,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个月。宣判后,金某、张某良、徐某当庭表示量刑过重,要求上诉。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市各区法院按照广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共受理黑恶势力案件360余件1750余人,审结230余件1040余人。白云时事讯(文/肖惠津 图/谭札烽 通讯员/廖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