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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通报一宗扫黑除恶案

区法院通报一宗扫黑除恶案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白云时事 字体大小:

为争抢客源、排挤竞争对手,大客车车主莫某松多次教唆或伙同其员工,殴打经营同线路旅客运营业务的运营人员及打砸车辆,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9月10日,记者从区法院通报的这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获悉,莫某松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从2017年起,男子莫某松购买桂K牌大客车,雇佣他人从事自广州白云、花都至广西容县的旅客运营业务。为争抢客源、排挤竞争对手,莫某松多次教唆或伙同员工,殴打经营同线路旅客运营业务的运营人员及打砸车辆。

2017年10月15日7时许,莫某松伙同黄某锋、岑某霖,在白云106国道某路段,使用拳脚及铁锤殴打驾驶大型客车途经该处的司机陆某权。同年10月27日6时许,莫某松伙同黄某锋,在白云106国道某路段,使用拳脚及铁锤殴打驾驶大客车途经该处的司机吴某明,弄断车辆雨刮,并砸坏客车前挡风、驾驶室左窗及右车门玻璃。经鉴定,吴某明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砸客车玻璃拆装更换价格共计人民币4600元。

次年1月21日6时许,莫某松伙同黄某锋、岑某霖,在白云106国道某路段,持铁棍殴打驾驶大型客车途经该处的司机吴某明,并打砸客车前挡风玻璃。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松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判决被告人莫某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白云时事讯(刘喜冰 通讯员/廖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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