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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宣判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

区法院宣判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白云时事 字体大小:

8月5日上午,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据悉,被告人王某从2019年1月起,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网*新闻爆料”的影响力,通过曝光他人负面消息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曾多次向一名网红博主陈某索取钱财达65800元。区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据悉,王某微博账号“网*新闻爆料”现有粉丝65万。受害人陈某现有微博粉丝227万、快手粉丝4000多万。从2019年1月起,王某多次曝光陈某负面消息,以此敲诈勒索陈某钱财达65800元。在本案中,王某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曝光他人负面消息,进而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实质上是一种收取“网络保护费”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新型的、涉及网络黑恶势力的犯罪,也是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向受害人赔付部分钱款,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害人陈某未到庭发表意见。

本案法官表示,当前,全国上下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类抹黑式网络暴力行为,不但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更会造成社会价值和市场规则的崩塌,是一种必须严厉打击的“软暴力”。同时,区法院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剑指网络敲诈,严惩“网络黑恶”,让造谣者和抹黑者受到严厉的惩戒,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此呼吁各大自媒体多传播社会的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网民朋友们也应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生态。白云时事讯(文/肖惠津 图/谭札烽 通讯员/廖燕珊)

区法院对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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