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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首度与村社干部工资补贴挂钩

江高镇印发“全镇三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白云时事 字体大小:

笔者日前获悉,江高镇纪委就近期查处的村社“三资”管理问题,印发“全镇三通报”,就问题严重程度对村社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全镇通报批评等追究责任方式,并首度给予相关人员扣罚工资补贴的违纪处分。

据悉,“全镇三通报”具体是《关于对蓼江村六个经济合作社社长不落实谈话提醒通知要求问题的通报》《关于江村村社南经济社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的通报》《关于两下村马一、马二经济社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的通报》,将经济合作社“三资”监管中出现不落实工作要求、未按照要求将属于集体资产的专款存入集体账户管理核算、重大事项未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等问题曝光,分别对相关村社干部按规定实施诫勉谈话、全镇通报批评及扣罚工资补贴等处分。

江高镇纪委书记胡聪表示,上述问题暴露出个别村社干部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及法纪意识薄弱,同时也反映出对村社“三资”监管特别是经济合作社一级的监管还不到位,一些环节亟待改进。对于此类“三资”问题,以往大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但是其震慑力不足,不少村社干部不以为然,为了遏制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引导村社干部遵守“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此次问责首度将“三资”管理与村社干部的工资补贴挂钩。

据了解,此次问责中,两下村马一和马二经济合作社社长分别扣罚6个月和3个月工资补贴。接下来,江高镇纪委在通报处置的同时,将从落实“5+2”责任清单出发,发挥江高镇农办、“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履行“一岗双责”以加强对村社的监管力度。白云时事讯 (陈淑娴 通讯员/江少萍)

[监察法问答]

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问: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是什么?

答: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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